| 加强酒类市场管理 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
|
| 2007-05-20 09:32 文章来源: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酒类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如何在放开的酒类市场中依法规范酒类经营行为是我们应当关注的话题。2006年以来,我市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酒类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管理,协调和解决在酒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依法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的有效管理方式。
一、当前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现状
我市目前各种酒类经营实体总计近5000余户,其中: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商户300多家;经营酒类的餐饮商户500多家;经营酒类的酒吧和其它娱乐场所200多家;零售企业和个体商户3000多户。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酒类商品的流通渠道已日趋完善。酒类销售以餐饮企业和零售店铺的销售为主,近年来酒类专卖店、连锁店也取得了蓬勃的发展,高档酒市场也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目前市场上酒类销售白酒占30%、啤酒占50%、葡萄酒占15%、其它酒类占5%。经营酒类从业人员达1万余人。
二、我市实行酒类流通管理情况
2006年1月1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要求,从2006年9月份开始,我市主要进行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并按属地原则逐步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工作,推广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根据省商务厅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工作指导方案,我局专门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我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和流通的各项工作。
二是开展深入调查,摸清底子。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对全市近500家超市、酒店、商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批发商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摸清了酒类的基本信息和资料情况,建立了电脑台账和文字台账等档案库,设置了多种表格,完善了一整套酒类零售备案登记的手续。
三是加强宣传发动。我们在报纸上刊登了《济源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并在电视上利用一星期时间连续播放,公告中详细注明了备案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应提交的备案登记资料以及处罚标准,为酒类经营者知晓此事做了前期工作。同时利用会议、电视、报纸、张贴标语、上门宣讲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将公告内容和国家商务部《办法》等省厅有关文件印制成册,抽调专人深入全市批发、零售、商业门店逐家逐户发放。共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文件汇编》宣传册近1000余本。
四是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酒类流通全过程进行监管,实行溯源管理。以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的名义向未办理备案登记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企业、商户发放全省统一设计的《宣传告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酒类登记备案工作,并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市下达《宣传告知书》300余份,目前有500余家酒类经营者进行了备案登记,有100余家批发商领了《随附单》。
五是加强稽查执法。为了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我们商司法局、财政局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和处罚许可证,为2007年元月1日的稽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联合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活动,出动人员200人次,查处各类大小违规案件50余起。
三、当前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酒类市场点多面广。长期以来,我市参与酒类流通的既有大企业,也有批发零售商,又有小摊点商贩,酒类流通覆盖了我市城区、农村所有地区,囊括了大量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只要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就可以从事酒类经营业务,存在着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
(二)酒类流通经营秩序混乱。有的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采取名目繁多的暗扣,瓶盖返钱等促销手段,扰乱正常的酒类流通秩序。
(三)生产和销售上存在规避和逃税漏税现象。采取以现金交易不要发票,以及定额税的方式逃税漏税,造成国家酒类税收流失。
(四)假冒伪劣酒充斥市场。酒类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高价格现象普遍,国家名酒(如五粮液、茅台等)和畅销酒(老白汾、宋河等)被仿冒屡见不鲜,特别是面向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散装酒制假售假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五)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日趋复杂的市场形势要求。我市酒类行业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又缺少酒类专业人员和先进的酒类检测手段和检测费用,这些都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四、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酒是高税高利的商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我们应该看到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是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能有效防止利税流失,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针对当前我市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市酒类流通管理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争取支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已正式颁布实施,我们要切实抓住落实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的重要契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适时召开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同时,要在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和财政经费上争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省、市各级对管理办法和两个规范的实施部署,促进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转变。
二是健全机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机构设置,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不断强化酒类管理职能,要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适应酒类管理的特殊要求,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一整套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增强酒类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度机制。
四是建立酒类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酒类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是完成这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要加大与工商、质检、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五是加快酒类流通体制改革,实行酒类专卖管理。酒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牵涉到人的生命,目前世界上约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酒类专卖,全国已有4个省成立了酒类专卖局,实行酒类专卖管理并非搞地区封锁,外地酒、洋酒经审批检验许可后均可进入市场,只是对假冒伪劣亮红灯。我市每年酒类产品交易额逐年递增,针对目前我市酒类经营品种繁多、销售网点分布无序的现状,酒类专卖仿效我市目前的烟草和放心肉管理方式,实行统一配送,建立“放心酒”的主渠道,从源头上抓好“放心酒”,不失是种最简单有效的可行方式。我市应当尽快设立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全市酒类专卖管理工作,全面行使酒类专卖管理权力;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酒类产(商)品专酿、专卖管理规定,制订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酒类批发、零售、调入、调出证件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对省外酒类产(商)品调入后的审验;负责对酒类商品专卖利润的征收;负责对违反酒类专卖规定的查处和对揭发、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设立酒类产品入市标识,制订入市登记制度;加强与工商、技监、卫生等部门的协同行动,打击假冒伪劣酒产品,建立经常性检查和抽查制度和依法文明执法制度等,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酒案件,严格管好酒类市场。(李冠军 陈艳)
|